第三十章 马皇后:雄英是上天赐予我们的宝贝!(1 / 2)
初闻“国债说”。
朱元璋思绪翻涌!
他正愁牢狱人满为患,该怎么处理呢!
大孙就给他提供了思路……
只听朱雄英打了个补丁,继续说道:“皇爷爷,这类型的债啊,可以归为『赎罪债』,按那些人的罪罚轻重,定出具体数额,让他们拿出白银来买!”
“但买了债,不是免了罪,而是减轻一等,该革职的革职,该夺功名的夺功名,该杖责的杖责……”
“而这些人,大多是从旁参与的富裕家户,比如粮长、乡绅、基层小吏,不仅惜命惜家,而且藏有银子。”
“给他们这个机会,拿真金白银来赎罪,一来有了惩罚,百姓不会多说什么!二来全部锁进內承运库,可以作为宝钞的专属储备金!”
“如此这般,白银有了,几月光景,就能充斥宝钞的底子。”
“至於那些罪大恶极的官儿,则不属於此列,该杀杀,该剐剐,半分不饶!”
大明的白银,很多都藏在士绅手中。
藉助郭桓案的东风,朱雄英这一招“绝户计”,赶巧打在官绅大户的命脉上。
事实上,早在先秦两汉,就有类似的朝廷举债!
比如周赧王,为了筹措伐秦军费,於是向富户借贷,立下券契,最后延伸出了“债台高筑”这个成语。
然以此计,则是换个方式的“劫富济贫”,並不能长久。
想要规范国债,最终还需要形成有效循环,重建信用根基。
朱雄英补充道:“孙儿想的国债,除了赎罪债,还有承平生息债!”
“孙儿清楚,北边养兵屯田,修治黄河,及救灾诸等,全都要花银子!”
“既然这样,那就发行专门的承平债,让富户、盐商拿白银来买,咱们给他们定死年息!”
“比如买一百两白银的债,每年给予一定的利息,分一年期,三年期,五年期,十年期……且能抵盐引、抵商税!”
“皇爷爷您瞧,这些类型的国债,说到底,就是把天下人手里閒银,变成宝钞的压舱石!更无需向普通人加税!”
“再说第二个法子,目標正是各番邦……”
这还没完,发现老朱坐直身子,听得专注认真,並没有反对。
朱雄英鬆了口气。
他这皇祖父的性子,原就保守固执,极度反感向民间举债!
若是那样做了,自觉“朝廷失德无能”!
因此,才设计出了大明宝钞,想著靠空手套白狼,解决財政困境!
但今时不同往日,且又形势比人强……
由不得老朱,不去好生考量一下!
言及此,他又道:“於此,將宝钞捆死在商贸上,加大互市范围,从而把海外万国的白银,全部吸纳到我大明来!”
“让宝钞不止是咱大明法定货幣,更是外邦的通用钱!”
“皇爷爷可以定下规矩:凡与我大明通商互市者,无论朝贡,亦或私商,所有交易,必须以大明宝钞为唯一合法结算货幣!”
“在此期间,一眾番商、藩属国使团,需先將所携白银、黄金,在大明內部,兑成宝钞……如若不然,无法开展贸易!”
“而普通商户,与番商交易,只准收宝钞,不许收金银,敢有违反者,货物抄没,人犯充军!”
“这规矩一成,海內外之银子,宛如江河入海,流入到咱大明!”
“內承运库白银越多,能发行之宝钞就越多,信用更为稳定……”
不仅如此,还能转移国內货幣风险,实现金融与贸易霸权。
后一论述。
朱雄英描述的是一片蓝图。
但明里暗里,透露出一个重点。
那就是开海!
且以此言,赫然同老朱四年前,下达的“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”旨意相悖!
同属另一个逆鳞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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